家庭暴力事件世界各地都有,這既是私人問題,又是社會問題,還是法律問題。在美國,夫妻或伴侶之間如果出現家庭暴力,一方被另一方毆打,輕則支付民事賠償,重則判刑坐牢。
*家庭暴力和有關的法律*
美國法是從英國普通法演變而來的。美國建國早期有一條法律規定,丈夫可以用不超過他拇指粗的棍子打妻子,“不超過拇指粗的棍子”只是象徵性說法,意即丈夫是一家之主,就象國王是一國之君,他可以用棍子管教妻子和孩子。這條法律俗稱“拇指法則”。如今“拇指法則”的含義已經演變成做事的經驗規則。其實,它最早是和家庭暴力事件聯繫在一起的。美國建國早期,法庭的判決雖然沒有直言不諱地擁護丈夫打妻子的做法,但基本上維護丈夫打妻子的權利。判決說,丈夫不能無故打妻子,但如妻子主動挑釁,或丈夫認為有必要實施自己在家中的權威,他就可以打妻子。有的判決雖然認為丈夫不應該打妻子,但同時指出這是家庭私事,法庭不應介入其中。
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教授瓊·邁耶說,這種情況一直到20世紀60年代美國女權運動開始以後,才開始真正有所改變。她說:“直到20世紀60年代,人們對婦女權利和男女平等觀念開始有了新認識,再加上婦女運動的發展,家庭暴力問題才更多地引起人們的重視,有關法律也才開始發生改變。”
加利福尼亞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律教授南希·勒蒙談到了針對家庭暴力所採取的一些措施。她說:“最初,人們只是為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提供庇護所。由於政府和私人都沒有這方面的資金,因此許多婦女就在自己家中開設庇護所,有了庇護所之後,她們就開始勸說當地的郡、市、州以及聯邦政府提供運作經費。”
後來,美國各州相繼通過了各自的家庭暴力法,而各州的法規有所不同。邁耶教授說:“各州涉及家庭暴力的法律範圍很廣,從保護受害人免受暴力傷害的法庭禁令,雙方離婚後對子女的撫養權,直到警察根據刑事法的規定決定是否逮捕肇事者等。”
隨著社會流動性日益增強,聯邦政府逐步參與並制定了家庭暴力法,這些法律涉及跨州以及在印第安人保留區內的家庭暴力事件。馬利蘭州巴爾的摩市的律師巴利·科恩說:“聯邦法律一般涉及在州際之間來來往往、從事貿易或者出入印第安人保留區,並且有暴力動機的人,暴力包括殺害、傷害、騷擾、威脅配偶或有親密關係的伴侶等。”
1994年,國會通過了“針對婦女暴力法”,這是美國聯邦政府首次實施全面解決家庭暴力問題的法律。這項法律要求各州尊重其他州法庭頒發的保護令,允許受害人在聯邦法庭提出訴訟,以及允許執法人員跨州追查家庭暴力事件肇事方等。
*什麼是家庭暴力*
設在科羅拉多州的“反對家庭暴力同盟”執行主任麗塔·史密斯說:“我們所說的家庭暴力一般是指這種行為發生了不止一次,已經持續了一段時間,並且形成了規律。在兩個人的關係中,它不是一次性的暴力行為,而是反復發生的虐待和暴力行為。”
科恩律師以馬利蘭州為例,解釋了家庭暴力的定義。他說:“家庭暴力的意思是,伴侶之間一方有暴力行為,或者對另一方構成即時的危險。在馬利蘭州,伴侶是指已經結婚或在過去一年內有90天住在一起的人。”
教授勒蒙教授說,每個州對伴侶定義的解釋不同。他說:“在加州,家庭暴力涉及的範圍很廣,不僅包括已婚夫婦、離異雙方、男女朋友和過去的男女朋友,而且還包括同居的戀人以及同性戀伴侶。”
專家指出,家庭暴力包括身體和精神上的傷害以及性虐待等形式。如果是身體傷害,受害人輕者受傷,重者被打死。如果是精神傷害,受害人則受到辱罵和騷擾,與家人和朋友隔絕或失去經濟來源等。如果是性虐待,受害人往往被迫與對方發生性關係。
內華達州律師戴維·切斯諾夫談了家庭暴力可能引發的民事訴訟。他說:“在民事方面,可以起訴暴力一方造成的人身傷害,如果對方不停地在肉體上或精神上對你構成侵犯,或者跟蹤你,使你不得安寧,你可以到民事法庭要求法官頒布禁令,禁止對方和你接觸或打電話騷擾你。如果他違反法庭命令,法庭可以採取將其拘押等行動。”
勒蒙教授進一步指出,大多數家庭暴力事件既涉及民事法,也涉及刑事法。他說:“涉及民事法的部分是,法庭頒布禁令,夫妻提出離婚,或者受害人因受到毆打或強暴而告上法庭並要求得到賠償。涉及刑事法的部分是,受害人報警,或者是孩子或鄰居在聽到呼救後報警,警察趕來後寫出報告。隨後,檢察官對報告進行審議,並決定是否要對使用暴力一方提起公訴。”
*發生家庭暴力後的法律程式*
史密斯說:“如果一位婦女或其他什麼人給警察打電話報警,警察來了之後,發現有暴力或者虐待的證據,大多數情況下會把使用暴力一方逮捕,此後的情況就因州而異了,一般情況下,法庭會下令使用暴力一方接受心理治療或者給他們判刑。”
邁耶教授說,在現實生活中,雖然逮捕使用暴力一方並對其提起公訴是解決家庭暴力問題的有效辦法,然而實施起來卻很困難。她說:“實際情況是,很多時候一些警察認為家庭暴力屬於家庭內部問題和個人私事,而不屬於刑法的管轄範圍,因此不願意加以逮捕。還有些警察認為,即使逮捕,檢察官也不會提起公訴,因為使用暴力一方被捕以後,案子往往就再也沒有進展,因此何苦自討苦吃呢。”
在美國各州,家庭暴力屬於犯罪行為。上面提到,如果出現家庭暴力事件,使用暴力一方輕則支付民事賠償,重則受到刑事處罰。在大多數州,同居的戀人如果有一方受到家庭暴力傷害,他(她)可以要求法庭頒發臨時禁令,又稱緊急保護令,禁止使用暴力一方和自己接觸,例如不許到自己家中、工作場所、學校、甚至孩子上學的學校以及經常去的地方進行騷擾,同時停止進一步的暴力行為。如果暴力行為仍然不斷,受害人可以通報警察進行調查。
切斯諾夫律師說,在大多數情況下,美國法律懲罰首先挑起家庭暴力事件的人。他說:“幾乎在每一個州,人們都有自衛的權利。如果某人先動手打人,對方有權進行自衛,但可能出現‘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局面,究竟誰佔上風,要取決於法官的裁決。另外,人們只能用同樣的方式回應對方,比如,對方開槍打你,你可以採取一切必要的手段自衛;但如果太太只是在你臉上打了一巴掌,你就不能使用致命的武力打她。”
*家庭暴力的案子*
根據美國司法部統計,在美國,百分之95的家庭暴力是針對女性的,每年大約有4百萬婦女受到丈夫或者伴侶的毆打。
加利福尼亞州婦女尼科利·博爾斯特曾經和自己的男友交往多年並生活在一起,後來他們生了兩個孩子,這種伴侶關係是得到加州法律承認的。尼科利第二個孩子出生6個月以後,她的男友開始顯露出使用家庭暴力的跡象。她說:“有一天,我抱著6個月的女兒,我們不知道為什麼爭吵起來,鬧到最後,他用手掐我的脖子,樣子非常嚇人。當時,我不願意承認他打人的現實 -- 誰願意離開和自己有了兩個孩子的男人呢?從此以後,就開始了家庭暴力的惡性迴圈,他會突然脾氣發作,打了人以後又非常後悔。然後,情況有些好轉,我們會度過一段蜜月期,但好景不長,過不了多久,他就故態複萌,這種狀態持續了5、6年。”
尼科利說,經過幾次險些被男友打死的經歷之後,她認識到必須採取措施。在好友的鼓勵和勸說下,她終於報警。警察先是逮捕她的男友,並把他關了8個月,後來她的男友和檢察官達成訴訟交易,通過認罪和承擔責任獲得緩刑,但要受到負責監督緩刑的官員的監督並接受心理治療。另外,法庭還頒發暫時禁令,不準他和女友及孩子接觸。尼科利說,男友最後自己終斷了和他們的聯繫。現在,她的兩個孩子都已成年,她生活得很平安。
另一位加州婦女利安·庫爾茨談了她遭到前夫毆打的經過。她說:“我和前夫交往兩年之後結婚。婚後他開始只是摔東西,並沒有動手打人。我們有了第一個孩子以後,他表現非常反常。我懷第二個孩子時,情況每況愈下,剛開始他只是罵人,並處處控制我,後來發展到用拳頭擊打我的胃部,往我身上潑滾開的茶水。我們開始辦離婚手續以後,有一次他竟然把我從樓梯上推下去。”
利恩說,她和前夫離婚以後,發現前夫在探望兩個孩子時對她們有暴力和性侵犯行為,她向法庭作了彙報。經過長時間的申辯,法庭終於同意在她前夫探望孩子時,派專人在場監督。最後,法庭徹底取消了他探望孩子的權利。但到現在為止,她的前夫始終不承認自己有罪。
這裡要說明一下,雖然以上提到的兩位暴力受害人都來自加州,但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加州的家庭暴力案件比其他州多。需要指出的是,在美國,雖然大多數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是婦女,但丈夫被妻子毆打的情況並非沒有。
科恩律師談了他處理的一起案子。他說:“一位男子來找我。有一天,他和太太吃晚飯時,兩人爭吵起來。太太拿起盤子向他臉上扔去,盤子碎了,打傷了他的嘴唇和眼睛。但是,太太還是不停地打他,並往他身上扔食物。他好不容易掙脫出來打電話報警。警察趕來後,太太當著警察的面還要打他,警察不得不強行將她逮捕。”
另外,家庭暴力還出現在同性戀伴侶之間,雖然情況沒有男性對女性的暴力那麼嚴重,但也是家庭暴力現象中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
*解決家庭暴力問題的途徑*
邁耶教授認為,法律手段是解決家庭暴力問題的有效途徑。他說:“法律介入的確可以起到幫助作用。我接觸過的很多婦女起初都不相信這一點,但她們去了法庭之後感到如釋重負,信心倍增。因此,我要鼓勵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尋求法律保護,無論是民事法的保護,還是刑事法的保護,但同時也要認識到,有關的法律體制仍需進一步完善。”
美國許多州目前都為使用暴力一方制定了心理治療計劃。一般來說,使用暴力一方在緩刑期內必須遵照法庭的命令接受心理治療和教育,否則就可能被關入監獄。需要指出的是,這裡介紹了美國的家庭暴力問題,但請不要錯誤地認為,這個國家充滿了家庭暴力事件。另外,法律只是解決家庭暴力事件的途徑之一,政府、社會乃至個人,都有義務關心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