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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辯論補缺行政長官任期

Mar 17, 2005

香港立法會就行政長官職位出缺涉及有關憲制及法律的問題,以及相關的安排,進行休會辯論。泛民主派發言的議員認為,香港特區政府放棄普通法原則,改為接納中國法律專家的意見,將補選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定為兩年,是令人痛心的。而親北京陣營發言的議員就認為,有需要的時候便應該尋求中國全國人大釋法。

*各議員爭論特首補缺任期*

雖然香港立法會的休會辯論是不用進行投票表決的,但是在六個多小時的辯論過程中,各個黨派的議員都紛紛發言,表達意見。辯論的焦點放在行政長官職位出缺之後,補缺的行政長官的任期究竟是兩年抑或五年。

動議辯論的民主黨主席李永達質疑,原本曾經公開表示補缺的行政長官的任期應該是五年的香港特區政府,為何單憑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和中國大陸的法律專家討論之後便改變了立場,將補缺的行政長官的任期定為兩年。

李永達說:“我們會質疑單憑梁司長和一兩位、甚至幾位國內法律專家去談論這個問題,而作出一個和以前香港政府經過很嚴肅的討論、思考和立法的過程,便作出一個一百八十度的轉變。”

民主黨的李柱銘認為,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以至香港特區政府的做法是令人痛心的,而且摧毀了一國兩制。

李柱銘說:“我們法律界現在是很痛心的,因為梁司長的所作所為是得到署理政長官的完全認同,整個政府都認同她這樣做,將我們的普通法放棄了,採用內地的法制來解釋《基本法》和我們自己的法例,如果這樣下去,根本就不是一國兩制。”

同樣是泛民主派的四十五條關注組的湯家驊表示,香港特區政府的做法漠視法治精神。

湯家驊說:“我們絕不能夠單單倚靠北京法律專家,無論他們是多麼聲名顯赫,或者是梁司長自己的意見,當成是權威性的解釋,然後依照這解釋去進行修改本地的法例,如果特區政府這樣做,便是漠視《基本法》,漠視現存的法定程式,漠視法治精神,是絕對不可以接受的。”

*以中國憲法解釋特首任期*

親北京政黨民建聯的譚耀宗表示,補缺的行政長官的任期為兩年,是以中國憲法的基礎為依歸的。

譚耀宗說:“《基本法》的發源是中國憲法,在中國憲法當中,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等國家機構的重要職位,每屆任期均為五年,任期中如有職位出缺,補缺者的任期均為原任者任期的餘下部份。”

譚耀宗又表示,有需要的時候便應該尋求中國全國人大進行釋法去解決有關的爭議。

親北京陣營泛聯盟的呂明華亦認為,在適當的時候應該尋求人大釋法。

呂明華說:“在適當的時候儘快提請人大釋法,以便及時選出特首,避免了憲政的危機,因為對於一般市民大眾來說,特首究竟是兩年任期抑或五年任期,不是太重要,重要的是我們有一個特首繼續工作。”

*憂慮人大釋法干預香港司法獨立*

來自泛民主派獨立議員張超雄認為,人大釋法會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

張超雄說:“民主的精神在於行政、司法、立法三權要分立,釋法是一種行政手段,而人大不是法庭和最高法院,所以人大的釋法是以行政手段來干預我們的司法,干預法治精神,這種情況我們絕對不希望再現。”

香港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不認同人大釋法會違反法治、破壞法治。不過,林瑞麟又表示,香港特區政府就補缺的行政長官的任期這一問題,現階段無需要尋求人大釋法。林瑞麟又表示,特區政府是結合了《基本法》內的多項條文,作通盤考慮,經重新研究後,才得出補缺的行政長官的任期應該是兩年這一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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