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學者透露,中國每年被執行死刑的人數平均為8000人,比世界所有其他國家死刑人數的總和還要高出好幾倍。這種情況引起了法律和人權方面的人士關注中國判處死刑的審判程式和法規。
*執行死刑人數遠多於其他各國總和*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教授劉仁文近日向外國媒體透露,學術界一般估計,中國每年大約處決8000名被判處死刑的人。這個數字顯示中國是世界上判處死刑人數最多的一個國家。但是一些人權組織認為中國每年處決的人數可能高達1萬2千人。劉仁文表示,地方政府認為,死刑是控制公共安全的一個有效工具。
加拿大環球郵報也報道,人權組織估計,除了中國之外,世界各地,包括伊朗、越南、美國和沙烏地阿拉伯等國在內,每年被處死刑的總共大約是400到500人,而中國每年8000人被處以死刑,幾乎是世界其他各地被處死人數總和的20倍。
*中國有68項可判死刑的罪名*
北京律師莫少平表示,他對中國一年有8000人被處以死刑的數字無法確定,這只是一個學術界的估計而已,掌握這個數字的應當是最高人民法院。而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還是把這個數字看做是國家的絕密,一直都沒有對外公佈被處死的人數。莫少平還指出,死刑數字可以體現一個國家的法律,而中國可以判處死刑的類別也可以反映出依法量刑的輕重和死刑案件的多少。
莫少平說,中國目前有68項可以判處死刑的罪名:“97年頒布新的刑法之後,中國被判死刑的這個罪,這個絕對數是大大增加了,增加到68種, 我要沒記錯的話好象以前是20多種。那麼現在比較一致的看法是什麼呢?應該中國從立法上對死刑的限制應該是大勢所趨。比如說,對一些風俗型的犯罪,甚至對一些經濟類型的犯罪,儘量應該是減少死刑的使用。也就是說,這類罪不應該規定到死刑。”
中國社科院教授劉仁文表示,自從1997年頒布新的刑法以來,中國被處以死刑的人數減少了50%。
*重大冤案使社會質疑司法程式*
中國去年曝光了幾例讓社會感到震驚的重大冤假錯案,比如在殺妻案中被判監禁15年的佘祥林,還有在殺人分屍案中被判死刑的滕興善,後來事實證明這兩個人都是無辜的,案中的那兩名被害女子都安然無事。佘祥林被監禁了11年之後獲得釋放。但是滕興善就沒有那麼幸運,他已經被執行死刑了。
這兩個冤案引起社會對司法制度的審訊和判決程式產生了重大懷疑和指責。這類刑事案件所反映的刑訊逼供、死刑復核權下放的弊病,促使人們呼籲司法需要多方面改革。
為佘祥林案進行無罪辯護的律師張成茂指出,冤假錯案一般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根本沒有犯罪事實存在,而是人為地去製造一些證據 。在目前的司法制度下,權力不受到制約的話,就會出現大量的冤假錯案。
張成茂說:“象佘祥林那樣的案件。他這整個司法程式的過程當中,從開始一直到後來的法院審判,沒有一個人站出來懷疑,以至於造成非常典型的一個冤假錯案。還有一種狀況的話,確確實實有犯罪行為,有犯罪事實,但是沒有證據予以證實的,這是我們所說的所謂疑罪。在這種情況下的話,如果說輕易地把一個人殺掉,那麼顯然會造成一些不應該出現的這樣一些冤假錯案。”
國際特赦組織亞太辦事處東亞部的組織籌劃人陳昕表示:“國際特赦組織認為廣東省法院、省檢察院和省公安廳共同制定出臺《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搶劫、搶奪犯罪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擴大了死刑的適用範圍,與目前國際及中國國內減少使用死刑、謹慎使用死刑的趨向背道而馳。國際特赦組織促請最高人民法院審核廣東省該指導意見以尋求扭轉的方法,並希望中國持續向全面廢除死刑方向邁進。”
陳昕說:“國際特赦組織歡迎中國政府近期的司法改革及趨向慎重使用死刑的措施,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正設立機制統一復核全國死刑案件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強調,要確保2006年下半年所有死刑二審案件實行開庭審理等。然而‘嚴打’制度卻成為了慎重採用死刑趨向及完善司法制度的的一個重大阻礙及缺口。”
陳昕引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話說,擴大死刑適用範圍是與《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項無法和諧並進的。陳昕說,中國已簽署該公約,雖然仍未正式加入,但根據國際法,簽署了公約的國家亦應致力不作任何違背公約宗旨的事。
*高法開始收回死刑復核權*
為了減少死刑和冤假錯案,中國最高法院現在開始收回死刑復核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萬鄂湘曾經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將增設三個刑事審判庭,以應對死刑復核權的收回,並將使死刑復核程式真正做到中立,以防止其他權力的介入。
北京律師莫少平指出,現在的死刑復核程式有進行修改的必要,因為在很多地方,死刑二審的時候,法院連開庭都不開:“你律師只能拿一個書面的意見遞交上去。根本不是控辯審三方對某些事實和法律適用進行質證和辯論,它就等於書面審,這也是導致死刑案子品質不高的一個原因。”
目前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從今年下半年開始各高級法院對所有死刑第二審案件,一律開庭審理。
中國執行死刑的方式大部份都是槍決,而在大城市對被判死刑的高級官員是用打針注射的方式來執行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