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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審理一地下教會領袖謀殺案


Mar 6, 2006

中國黑龍江省一家法院星期一結束對一個地下教會領袖的審判,但是還沒有宣佈判決。當局指控“三班僕人教會”成員從事謀殺。但是,被告稱,他們的供詞是在受到酷刑拷打的情況下提供的。

*指控競爭教派涉及謀殺*

黑龍江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早些時候舉行一審審判。“三班僕人”領袖徐雙富等人被控殺害20名“東方閃電”成員。“三班僕人”和“東方閃電”是兩個相互競爭信徒的教派,這兩個教派都說自己是基督教。

中國當局指控“三班僕人”領袖徐雙富等人因為不滿“東方閃電”爭奪其信徒,而對“東方閃電”成員實施謀殺。

“三班僕人”和“東方閃電”被中國官方稱為“邪教”,但是,中國當局沒有公佈多少有關所謂“三班僕人”成員謀殺“東方閃電”成員案件的細節。

在中國,謀殺罪的最高刑罰是死刑。

*分析:基本概念不清*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博士范亞峰對記者表示,中國當局對“三班僕人”教派成員的審判,顯示出中國政治、法律制度有很多問題,其中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中國當局對異端教派、邪教、犯罪組織這些重要概念區分模糊,常常是政府說什麼就是什麼。

他說:“比如說,就現在我們看到的情況來看,基本上就是當局直接把‘三班僕人’認定為一個非法組織,進而把它加工塑造成一個犯罪集團。這樣的定位我覺得首先就是一個錯誤的定位。”

范亞峰博士是中國民權團體、中國基督徒維權律師團成員。范亞峰表示,中國當局顯然在處理這個案件的時候,對很多問題缺乏清晰細緻的法律思考,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問題是,即使是判定“三班僕人”某些成員殺人罪名成立,是否就可以進而認定據說是有幾十萬信徒的“三班僕人”教派是一個犯罪組織。

范亞峰博士認為,按照中國憲法,即使是異端教派也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異端教派不等於邪教,也不等於是犯罪集團。

中國憲法雖然規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但是,中國當局規定公民只能在政府許可的宗教組織內進行宗教活動,除此之外的宗教活動都屬於可以鎮壓的非法活動。

*涉嫌刑訊逼供?*

范亞峰說,在處理“三班僕人”教派領袖徐雙富參與和指使殺人案的問題上,中國司法制度還暴露出一個多年來一直沒有解決的嚴重問題。

他說:“據我了解的情況,在這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存在比較嚴重的刑訊逼供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所取得證據是否能夠證明徐雙富直接參與或致使殺人這個事實也是值得疑問的。”

中國政府一直表示,刑訊逼供違反中國的法律。但是,批評者表示,中國的新聞媒介受到政府的嚴密控制,公眾和新聞媒體幾乎不能對警方刑訊逼供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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