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5日 星期五          

简体版 | 繁體版 | 纯文本版
中文檢索

中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適用境外媒體


Jul 4, 2006

中國正立法制約媒體報道行為
中國正立法制約媒體報道行為
中國官員證實,國務院上星期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也適用於外國及香港等境外媒體。這位官員還表示,這項法規並不是要阻止獨立報導,而是要防止媒體的不實報導引發的社會後果。

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汪永清星期一在記者會上證實,國務院制定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也適用於外國以及香港等海外媒體。這些境外媒體在報導中國天災人禍等重大突發事件時通常都發揮領先的作用。

上星期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這部法案包括了針對媒體報導的條款,明確規定對於違反規定,擅自發佈不實資訊、報導虛假情況的媒體給予5萬元至1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針對媒體的這部份規定引發傳媒和法律界人士的強烈質疑,輿論批評這部法案限制新聞自由,也侵犯了公眾的知情權。對此,國務院法制局副局長汪永清回答說,這條法規的第一使命是規範和約束政府行為,而不是針對媒體,更沒有限制媒體對突發事件報導的權利。汪永清強調,針對媒體報導的規定是有前提的,只有那些情節嚴重並且造成重大後果的不實報導才會受到處罰。他還補充說,這條規定也適用於外國媒體和香港等傳媒機構。

*分析:草案亦規範政府行為*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大眾傳媒學院副院長、新聞系主任郝曉鳴表示,這部法律草案的出臺表明中國的媒體已經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政府的控制,在現階段的中國,政府已經不可能限制媒體報導重大疾病流行、自然災害以及生產事故等突發事件。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對突發事件的資訊發佈和透明度是草案要解決的重點問題。

他說:“在這種情況下,我想政府發言人講的也沒有錯,他強調把這個作為政府的一種義務,必須向人民反應在你管轄範圍之內的突發事件。這本身是一種責任,也是一種要求。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有助於媒體的進一步報導。所以這部法案的出臺,我並不覺得完全是一面的有利於政府,不利於媒體,應該說它對政府也是一種約束。”

郝曉鳴教授認為,在規範突發事件中的政府行為的同時,法案對於媒體的責任也進行了約束,規定了經濟方面而不是行政和法律方面的處罰,並且這種處罰也適用於境外媒體。郝曉鳴教授說,境外媒體指的是在中國境內進行新聞報導活動的外國及港臺新聞媒介。他認為,對國內媒體和境外媒體一視同仁也表明,中國在新聞媒體管理方面更加成熟。

*周兵:影響人民知情權*

香港城市大學新聞學教授周兵對此持有不同看法,他說,突發事件報導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時間性和及時性,中國媒體過去好不容易爭取到一些這方面的報導自由,現在對於突發事件報導的任何限制都會影響到民眾的知情權。

他說:“中央有些新聞機構對於空難、劫機等突發事件都在第一時間報導出來,這是中國新聞界過去在新聞報導權和人民的知情權方面取得的重大進展之一。如果把這些東西限制起來,在相當意義上來講,這是對中國新聞界過去進步的一種打擊。”

*政府力圖限制新聞媒體*

周兵說,中國媒體已經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政府的嚴密控制,過去許多突發事件,比如薩斯病、禽流感、煤礦事故等等都是媒體先突破封鎖以後,才引起社會關注,然後有關當局才重視起來的。周兵教授指出,現在政府企圖限制媒體的報導權以及人民的知情權,恐怕已經為時太晚。

他說:“中國的新聞界已經發展到一定程度,要想通過某些法規把它拉回去是有相當難度,可能會出現一時的停滯發展,但是就象潘多拉盒子一樣,一旦放開,就很難收回。人民已經習慣了解這些事情,新聞界也爭取到這樣的報導權,現在要把它收回去是很難的。但這不能不說這是中國政府對新聞報導的一種限制。”

 

emailme.gif 把这篇文章电邮给您的朋友。
printerfriendly.gif 打印此页
  今日要聞
達賴喇嘛促藏人謹慎以免傷害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