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伊利諾伊州的一位婦女要給自己9歲的兒子動割陽皮手術, 結果被她的前夫,也就是孩子的父親,告上法庭。這一案件引起媒體的普遍關注。下面我們就介紹這次訴訟的過程。
*割禮的歷史背景*
在介紹這個案子之前,我們先來介紹一下什麼是割陽皮手術。割陽皮手術,又稱包皮環切術,簡單地說就是切除男性陰莖上的包皮。
這個手術有兩方面的功用。一方面是醫學上的功用,這個手術常常被用來治療和預防某些男性疾病。另外一個功用是宗教方面的,一些宗教把割陽皮看作是男嬰出生後一個非常重要的宗教儀式,例如猶太教就把割陽皮看作是割禮的一個重要內容。
據聖經舊約記載,耶和華神和猶太人的先祖亞伯拉罕立約時,要求猶太人所有男子生下來第八天都要受割禮,作為他和亞伯拉罕及其後裔立約的證據。很多猶太人世世代代遵守這一規矩,為家中出生的男嬰施行割禮。其他宗教信仰和民族出於不同的原因也有割陽皮的傳統。
*割禮的執行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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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利普.謝爾曼 |
菲利普.謝爾曼(Philip Sherman)是得到以色列大拉比院以及紐約割禮委員會認可的割禮執行人。他的工作是按照猶太教的傳統為猶太人的男嬰施行割禮。不過,有時,他也會被非猶太人家庭請去給剛出生的男嬰割陽皮。
菲利普.謝爾曼說:“我為男嬰割陽皮一般只需要20到30秒。如果是非猶太人的家庭,男嬰一般由父親抱著割陽皮。如果是猶太人的家庭,行割禮時,男嬰一般由祖父抱著,這被看作是一件非常榮耀的事情。”
*美國大多數男嬰都行割禮*
上個世紀,90%的美國男嬰出生後都被割陽皮,其中一部分人是出於宗教方面的原因,還有很多人是出於健康方面的考慮。當時一個比較流行的觀念就是這個手術能夠預防和治療很多男性疾病,甚至可以防止性傳播疾病的感染。
菲利普.謝爾曼說:“早在1880年代,就有很多機要派基督徒就遵循聖經舊約的教導給他們的男嬰行割禮,很多非宗教人士也給自己的孩子割陽皮。他們認為,割陽皮不僅可以治愈很多疾病,還可以提醒他們的孩子要行為檢點,遵守道德。”
不過,近年來,醫學界對割陽皮的做法提出了質疑。美國兒科學會發表聲明說,沒有充足的證據表明出生男嬰有必要進行常規的包皮環切術。目前,割陽皮的美國男嬰人數據說已經從1970年的90%左右下降到目前的大約60%。
*離婚夫婦為孩子的割禮訴諸法庭*
我們下面要介紹的這個案子發生在伊利諾伊州,一對已經離婚的夫婦因為在是否要給他們共同生育的9歲兒子割陽皮的問題上發生爭執,從而訴諸法庭。為了保護這名未成年孩子的隱私,我們在節目中就不公佈這對夫婦的身份。
案子的起因是,這對夫婦2003年離婚時在離婚協議書上確定,母親是孩子的唯一監護人,但是如果孩子需要動任何非緊急醫療手術的話,父親有權參與有關醫療的決定。
最近,孩子的母親說,孩子的陰莖多次發炎,要求她設法解除他的病痛。為了免除孩子的痛苦,她決定讓他進行包皮環切術。可是,男方在得知這一消息後就把前妻告上了法庭。男方提出,割陽皮會給孩子的身體和精神造成長期的傷害,因此他要求法庭下令阻止進行這次手術。
*父親堅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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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托巴克 |
男方的律師阿倫.托巴克(Alan Toback)談了他們的論據。
他說:“我們邀請的醫生證人作證說,除了割陽皮之外,還有其他的治療方案可以治療這個男孩兒的陰莖發炎,也就是說,不需要割陽皮也能使他的陰莖恢復健康。醫生證人還提出,這個男孩兒已經9歲了,如果要動手術,就需要全身麻醉,這個醫療風險,遠遠超過了割陽皮所帶來的好處。”
戴維.帕蘇卡(David Pasulka)是法庭指定的代理律師,他在這個案子中代表這名9歲的男孩兒。
他說:“我被法庭指定擔任這個孩子的代理律師。我的職責就是代表孩子的最佳利益。訴訟雙方由於在是否要給這個孩子動割陽皮手術的問題上爭執不下,因此要求法庭做出裁決。歸根結底,這個案子要解決的問題是怎麼做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母親主張割禮治病*
美國之音記者幾次試圖要和女方的律師取得聯繫,進行採訪,但是都遭到拒絕。不過,女方在法庭上作證說,她的兒子陰莖5次發炎,發病時疼痛難忍,連內褲和牛仔褲都不能穿,只能穿寬鬆的睡褲。在孩子的懇求下,她才決定給孩子動割陽皮的手術,希望通過手術避免炎症再次發作。
猶太教割禮執行人菲利普.謝爾曼為女方的立場提供了辯護。他說:“如果這個男孩兒果真因為陰莖發炎而感到疼痛或者出現其他病症,那麼就有必要給他動割陽皮手術。設想一下,如果這個孩子得了慢性扁桃體炎,而且炎症反復發作,我想父母會馬上給他動扁桃體切除手術,而不會因此就鬧到法庭上去。處理陰莖發炎也是同樣的道理。但是,割陽皮是一個很容易引起爭議的問題,無論是因為政治原因,還是宗教原因,人們都會對這個問題做出非常激烈的反應。”
*法官把醫療決定權交給孩子*
伊利諾伊州巡迴法院的法官在聽取了訴訟雙方律師在法庭上的陳述以及專家證人的作證後,做出了有利於男方的裁決。法官認為,女方提供的有關這個男孩兒陰莖發炎的證據相互矛盾,一旦給這個男孩兒動了割陽皮手術,帶來的傷害可能永遠無法彌補,因此法庭決定讓孩子到18歲後自己決定是否要動這個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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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帕蘇卡 |
代表這位9歲男孩兒的戴維.帕蘇卡律師分析了伊利諾伊州巡迴法院的裁決。
他說:“我認為,法官做出這個裁決並不是因為他覺得割陽皮手術風險太大。他的看法是,如果這個男孩兒的陰莖發炎今後仍持續下去,這個問題還可以再提交法庭審議。但是,就目前的狀況看,還不需要給他動割陽皮手術,法官的裁決把孩子父親的反對意見考慮在內。法官認為,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陰莖發炎也許會自行消除,等到孩子成年後,可以由他自己決定是否要動手術。”
*宗教和醫學上的割陽皮有區別*
我們剛才介紹了發生在伊利諾易州的一起案子。一對離婚夫婦因為在是否要給兒子動割陽皮手術的問題上發生爭執,最後對簿公堂。法官做出裁決,把醫療決定權交由孩子成年後自己決定。
這個案子從表面上看只涉及醫療決定權,但是它的背後卻隱藏了一個一觸即發的敏感問題,因為割陽皮對某些宗教信仰來說是一個非常神聖的、而且普遍實行的宗教儀式,有些民族出於各自的原因也承襲了這個傳統。在美國,當前支援和反對給男嬰割陽皮的聲浪都很高。
猶太教割禮執行人菲利普.謝爾曼指出,醫學上的割陽皮手術和宗教意義上的割禮是有區別的。
他說:“割禮是一個宗教儀式,割陽皮只不過是這個宗教儀式的一部分,猶太人把割禮看作是與神立約的證據。因此,割禮是在一個宗教背景下執行的。美國認為,人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只要不做嚴重違法的事,人們就有行使宗教自由的權利。但是,對於醫學上所說的割陽皮手術,人們爭論的焦點在於是否應該把這個手術常規化。”
*法律不介入宗教意義上的割禮*
就宗教意義上的割禮而言,美國法律在這方面一般不會加以干涉。法庭的判決也大多傾向於維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只有當法庭認為某一宗教活動對公眾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的情況下,例如違反刑法時,才會對其加以禁止。
*割陽皮醫療過失訴訟*
但是,就醫學上的割陽皮手術而言,如果出現醫療過失,將按照侵權法的人身傷害行為處理。根據美國法律的規定,醫療過失屬於疏忽行為,而不是故意傷害行為,因此幾乎全部屬於民事案件。醫療過失是指醫生的行為沒有達到他的醫療同仁所認為應該達到的醫療標準。一旦由於醫療過失而出現索賠的情況,原告一般會提出,疏忽是因為醫生違反或者沒有達到應有的醫療標準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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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莫洛德 |
紐約州侵權法律師弗雷德里克.莫洛德(Frederick Molod)受理過一些與割陽皮醫療過失有關的訴訟,其中大多涉及陰莖感染以及割陽皮不徹底等。
他說:“如果醫生或割禮執行人出現醫療過失,給男嬰造成了傷害,那麼孩子的家人有權提出訴訟,並要求得到賠償。但是,醫生和割禮執行人割陽皮出現醫療過失,兩者受到的對待是不一樣的。法律對醫生的要求要高得多。如果是醫生割陽皮過程中出現醫療事故,男嬰的家人如果要得到賠償,就必須證明醫生在割陽皮的過程中違背了割陽皮手術的一般醫療標準。”
*訴訟有利於割禮執行人和醫生*
弗雷德里克.莫洛德律師說,在他受理的案子中,要求賠償的一方幾乎沒有一個人如願以償。
莫洛德律師說:“醫生或割禮執行人的醫術一般都很高明,他們偶而才會出現一些小的手術問題。每個男嬰對割陽皮的反應都不一樣,如果問題發現得及時並很快通知醫生或割禮執行人,馬上就可以得到糾正,很多時候,受到傷害的陰莖會自動癒合。”
猶太教割禮執行人菲利普.謝爾曼施行割禮已經30年了,他一共給1萬8千個男嬰割過陽皮。他說,迄今為止,他很少碰到訴訟的麻煩。
他說:“美國人非常喜歡打官司,什麼事都有可能吃官司。但是,我非常懂得保護自己。割陽皮之前,我會讓男嬰的父母在手術知情同意書上簽字。一旦簽字就表明他們承認我已經把手術的好處、風險以及其他治療方案都向他們作了解釋,而且也同意我給他們的孩子割陽皮。感謝上帝,我很幸運,由於我做事小心謹慎,至今沒有遇到什麼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