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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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員提醒香港勿輕易改基本法


Mar 9, 2007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星期四表示,香港的基本法如同憲法,是社會的穩定基礎,不可以輕率地修改。剛和喬曉陽見面的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對中文部記者說,喬曉陽並沒有說反對修改基本法,而是認為基本法的修改不能抵觸中國對香港政策的基本方針。

在香港的民主派提出政改方案,包括普選政綱以及由香港行政長官自行任命重要官員而不需北京任命之後,多位北京高級官員紛紛提醒香港人,不要輕易修改基本法。

*喬曉陽:不能抵觸既定基本方針*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喬曉陽日前會見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等人。胡漢清說,會面期間喬曉陽表示,基本法如同憲法,不可能隨意修改,此外,任何修改都不能跟中國政府對香港的既定基本方針互相抵觸,而基本方針政策就是中英聯合聲明中關於基本法的規定。

胡漢清星期五接受中文部專訪時表示,喬曉陽在香港回歸10年之際就基本法提出幾點說明,但是並沒有回應香港民主派人士所提議的讓香港特首自行任命其他重要官員。胡漢清說:“他就是說,基本法的修改不可以輕率。”

*黃江天:有需要就可以修改*

另一方面,香港法律界人士、曾經撰寫《香港基本法的法律解釋研究》的黃江天對中文部記者說,任何法律如果有需要、跟社會脫節,就可以修改,中國憲法在人大開會的時候也曾經修改過,而基本法在90年代通過到現在,已經10多年了,這個期間香港以及中國內地都在變化。

黃江天說:“基本法的第159條寫得很清楚,法律的修改權屬於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要求是,如果香港本地的立法會有三分之二議員多數同意、行政長官同意,可以交由香港的全國人大代表團提出,提案之後再由北京的全國人大表決。”

*王友金:特首任命官員不牽涉主權*

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治研究計劃研究員王友金認為,由行政長官自行任命香港的重要官員並不牽涉國家主權的改變。

王友金說:“取消中央任命香港的重要官員跟基本法的修改是兩回事,基本法是可以修改的。”

王友金說,中央任命行政長官,授權行政長官統治香港,如果民主派提議撤銷這個任命權,就是違抗中央主權,但是現在民主派並沒有這麼提出,只是說在任命行政長官之後,讓行政長官自行任命其他重要官員,這其實有助於香港的自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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