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媒體報導,武漢市為處置拆遷中的暴力抗法事件,擬定在公安部門成立專職的城管保障隊伍。一些分析人士對警察的這個非警務行動提出了批評。
中國的長江商報報導,為處置拆遷中的暴力抗法事件,武漢市計劃在市、區公安部門內部單列執法編制,抽調公安成立專職城管隊伍。報導說,由於城管人員在遇到暴力抗法事件中沒有處置權,所以在以往的拆遷過程中,城管部門都要協請公安部門協助維護現場秩序。儘管如此,自從2005年以來,平均每月有1名城管人員被嚴重傷害。報導說,擬定成立的專職城管隊伍有獨立的查處責權,可以通過事前介入、事中預控、事後快處,來保障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順利進行。
*呂耿松:超出應有職業範圍*
原浙江高等公安專科學校教師呂耿松因從事民運活動被開除公職,現在是自由撰稿人。他說,武漢市的這個計劃使警察的行動進一步超出應有的職業範圍。
呂耿松說:“拆房子本來就不在警察的職能範圍之內,他們這麼搞,完全把警察變成了地方政府的一個工具,警察不再是警察了。說難聽一點,他們成為政權的‘狗腿子’和黑社會組織。”
*郭少坤:不能將兩者混同*
江蘇徐州異議人士郭少坤當過18年的警察。他因支援六四被當局辭退,後來又因支援家鄉農民上訪被判刑2年。郭少坤說,城管和公安是兩個不同的社會管理職能部門,不能將兩者混同起來。
郭少坤說:“任何一個地區、任何一個政府都不能隨意把公安的職能給轉變了。公安的職能是打擊敵人、打擊犯罪、保護人民,這個再清楚不過了。它的職能就是維護社會治安。 城管執法包括協助城市建設以及拆遷工作等。公安絕對沒有權力和義務協助城管做這個工作。”
郭少坤說,拆遷和管理的對象都是普通的市民,政府不應該把這些人作為打擊預防的對象。 他說,警察干預城管部門的工作完全違反了警察的職業道德和職能部門的要求。
*和諧執法?*
郭少坤說:“我認為,拆遷中一旦出現市民的暴力抗法,不能用警察隊伍來干涉,還是要由地方政府來介入,因為這屬於人民內部矛盾,應該讓開發商和拆遷戶協商,然後由地方政府出面協調。警察沒有任何義務幫助地方政府進行拆遷工作。”
針對武漢市擬定派專職警察進駐城管一事,中國公共監督網發表了一篇署名王琳的評論文章。文章指出,“城管警隊”在制度設計上存在對被管理者的“有罪推定”,人為強化了城管與市民之間的對立。新華社的一篇評論文章說,避免暴力抗法的當務之急,是規範城管執法權,而不是派警察為其保駕護航。文章說,和諧社會須從改善政府執政方式和執政形像開始,而城管部門如何和諧執法便是一個縮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