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在中國刑法中增設奴役罪,以制止目前正在發生及未來可能發生的奴役他人、侵犯基本人權的行為。
山西省黑磚窯奴役農民工的事件被揭露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致函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在憲法中增設奴役罪,因為這些中國律師認為,從黑磚窯事件涉嫌犯罪行為的對象、手段、結果、社會危害性等方面來看,其行為已不是刑法第244條強調的強迫職工勞動罪所能涵蓋的,所以有必要在中國刑法中增設奴役罪,以保障人權,制止正在發生和未來可能發生的奴役他人、侵犯基本人權的行為。
律師們力申,中國憲法從國家政治制度、經濟制度、人權保護原則、公民基本權利等方面表達了禁止剝奪他人自由、違背他人意願、視他人為工具的立場,這為奴役罪的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據;而從國際公約上看,增設奴役罪可與國際接軌,因為奴役罪是西方法治思想發展的共識之一。
律師們建議,奴役罪的定義是:以暴力或暴力威脅,採取誘騙、精神控制、經濟控制等方式,意在使他人被役使或役使他人的行為。
律師還從專業角度為增設奴役罪提出可操作性建議:一般情節判處五年以下徒刑並處以罰金;情節嚴重者判處五年以上徒刑並處以罰金;情節特別嚴重者,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