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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高官巨貪被判刑二十七年監禁


Jan 30, 2008

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宣判。澳門終審法院裁定歐文龍40項受賄、13項洗黑錢以及2項濫用職權的罪名成立,判刑27年,罰款24萬元澳門幣,另外充公2億5千多萬元現金和資產。澳幣兌美元的匯率大約為八比一。

法官宣讀裁決時表示,歐文龍的犯罪行為已經持續多年,直到被捕才沒有繼續下去。法官又表示,歐文龍把政府職務作為索取金錢的機器,損害公共利益,涉及的金額使人震驚,法官指責歐文龍貪得無厭,而且沒有悔意,對澳門的形像造成負面影響。

*貪污犯案最高層官員*

50歲的歐文龍是澳門首位接受終審法院審判的主要官員,也是當地歷來因為貪污被捕的最高層官員。他被控76多項受賄和清洗黑錢等罪名。法院在歷時接近3個月的審訊過程中,先後傳召90多名證人,呈上法庭的文件超過6000頁,創下澳門司法界的紀錄。

澳門簾政公署的起訴書表示,歐文龍在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的7年期間,干預公共工程的投標程式,使自己屬意的建築商中標,從中收取鉅額賄款。他任內審批的41項大型工程為他帶來2億3千萬澳門幣的進賬,其中嚴重超支8成,俗稱“澳門蛋”的東亞運動會主場館就為他帶來超過5000萬的利益。歐文龍又委託朋友和家人在外國開設多家空殼公司,處理賄款。

控方先後提出多項證據,指控歐文龍涉及不法交易,包括10本由這名前高官親手撰寫,紀錄他和建築商交易紀錄的“友好手冊”。歐文龍的電話紀錄也顯示,每當澳門有工程招標,他和涉案的建築商有頻密的聯繫,開標後有大筆資金流入由他操控的戶口。

歐文龍面對指控大部分時間保持緘默,對於有否收受承建商的利益,只一律回答不記得或者不回應,也沒有解釋自己龐大財產的來源。

歐文龍案的多名涉案人物,包括他的爸爸、弟弟和多名澳門商人目前正接受審訊,不過歐文龍的太太在案發後失去蹤影。她涉嫌和丈夫在外國開設多家空殼公司和多個戶口,澳門廉署相信,她已經離開澳門。部分涉嫌賄賂歐文龍的商人,原定出任證人,後來也棄保潛逃。

*權力過大導致腐敗*

澳門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表示,根據澳門的土地法,土地應該透過公開投標出售,可是行政長官有權基於公眾利益,豁免投標,這也是歐文龍案的真正關鍵。

他說:“行政長官擁有最大的權力本來是理所當然的,問題是他不接受監察。以公共工程為例,立法會一直要求當地重大工程要經由立法會審議,但是行政長官一直抗拒,批地方面,雖然法律容許在特殊情況下豁免公開投標,但是不能把特殊變成慣性豁免,行政長官運用權力時往往側重愛國愛澳商人的利益。”

吳國昌說,澳門政府早在兩年前已向北京提出新的填海造地計劃,但是到現在為止還沒有獲得中央政府批准,這顯示了澳門批地情況的漏洞,已經引起北京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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