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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法院判三名民主人士有罪

2008年5月14日

一個越南法院判決三名民主活動人士有罪,其中一名是美國公民,他們被控犯有計劃地從事恐怖主義的罪行。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星期二宣佈了對這三人的判決。他們都是一個叫“越南譚黨”的組織的成員。這是一個民運組織,而越南政府認為這是一個恐怖組織。

這名美國公民被判6個月監禁,他已經服了大部分刑期。法官說,他將在四天內被遣返回美國。 第二位被告被判處他已經服完刑的刑期,因此被釋放。第三名被告將在獄中再服刑三個月。這三個人是去年11月被捕的。他們說,他們組織起來是為了在越南促進多黨民主制。美國駐越南使館表示,沒有看到能支援恐怖主義指控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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