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參加全國人大的代表提出一項提案,要求立法對受到家庭暴力傷害的中國婦女進行保護,這項提案還建議法庭在判處那些因反抗家庭暴力而殺死丈夫的婦女死刑的時候要慎重。
新華社援引來自中國廣東省的人大代表毛粵(音譯)的話說,中國的法律至今沒有對家庭暴力的概念給予明確的界定,同時也沒有對犯有家庭暴力的罪行規定量刑的標準。這位人大代表建議中國應該修訂婚姻法,使其包括有關家庭暴力的條款。另外這位人大代表還建議制定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婦女殺死施暴的丈夫所犯下的罪行在審判時應該考慮到這些婦女受到家庭暴力傷害的因素。她說,中國傳統的觀念是殺人償命,但是,在婦女因為反抗而殺人的時候則應該對這一傳統觀念加以三思。
據《人民日報》援引全國婦聯2004年的一項調查表明,中國2.7億個家庭中大約有30%存在家庭暴力,有16%的女性承認遭受過配偶的暴力。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的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後都選擇了忍受,很少向公安機關報案或主動向婦聯反映。